专家称能源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完成 分解目标即将下达
“国务院已在研究能源总量控制目标,各地方政府的控制目标也已经制定完成,将来目标任务会分解到各省市和各行业。” 昨日(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上述人士还表示,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是缘于国内环境压力和对国际社会的减排承诺。去年的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5亿吨标煤,每年保持1亿吨的增长速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世界第一,因此国家决策层几年前就已经在研究‘能源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的双控方案。
“这个分解目标需要和地方政府协商,各地方政府必须认同这个指标,将来政府部门会把各地的分解目标正式下达,”上述专家称。至于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是否定在41亿吨标煤和具体出台日期还不确定。
地方分解目标已确定
山东省发改委一位处长前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山东省的能源总量控制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2015年目标将降至0.85亿吨标准煤,比2011年降低17%。”
部分已经公开的各省市能源总量控制目标为,到2015年,北京市万元GDP能耗为0.9亿吨标煤,上海为1.4亿吨标煤,江苏3.41亿吨标煤,广东2.28亿吨标煤,浙江3.2亿吨标煤,吉林1.35亿吨标煤,福建1.4亿吨标煤,湖南2.01亿吨标煤。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今年年中公开表示,我国能源消费增长较快,到2020年我国能源消耗将达55亿吨标准煤,2030年将达7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目前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消费量的总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艰巨。目前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的工作方案已制定出来,正在修改完善,将报国务院批准和实施,以实现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也曾公开透露,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研究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目标,“将很快在各地政府落实,但最终这项工作的部署要通过国务院批准和下发能源‘十二五’规划的方式确定。”
江冰还表示,“十二五”期间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一项任务是要建立协调机制和评价体系。中央政府会将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会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完成情况与各地新上能源项目及新上高耗能项目挂钩。
政策出台背后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而此前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表述是:“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由‘变革’到‘革命’,从‘合理控制’到‘控制’,这一表述透露了国家能源政策的重大变化。”中国能源研究会一位政策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主要由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牵头制订,而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也是由该司负责落实。
两年前,政府委托的各测算机构根据各省市经济发展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单位GDP能耗等估算5年后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同时政府也要求各地方尽快制定完成本省的分解。
在2011年清华大学举办的一个环境论坛上,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透露,由于能源消耗总量这个数据跟GDP增速联动,总量分解到各个省之后,和地方政府的预期之间差距很大。
除了地方政府和中央反复讨价还价,而如何确定能源总量目标的抓手也很困难。
据悉,2010年上半年起,国家发改委能源所能效中心受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委托,开始了一项名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专题研究。而今年初终于确定把能源总量控制的量化指标确定为实行单位GDP能耗弹性控制。
今年年中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