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正深陷资金链紧张和双反案漩涡中的中国光伏行业,11月10日财政部联合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今年上半年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再次启动一批示范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再度伸出扶持之手。
《通知》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相关文件和材料。《通知》称,为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实施,此次补助标准与批复及竣工时间挂钩。其中,本次批复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
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8元/瓦。对光伏发电入社区、入家庭项目,根据投资成本情况,在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
对于获得补助项目的申报,《通知》指出,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区、市)和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与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相结合申报项目,示范项目选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5%,非晶体薄膜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且必须由该品牌拥有企业自有工厂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