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168 0951
 
  信息发布
公司动态
行业动态
 
 
   电力需求侧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MC
   矿热炉无功补偿    电机变频调速改造
   新能源开发        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
   水泥、矿热炉余热发电项目投资
    大型空压机群节能技术改造
 
  信息发布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正文  
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优势产业》
日期:2018-10-17  点击数:1645 

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优势产 

              

             用电成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75号)精神,着眼于优化我区工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助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有效降低先进产能、高端项目企业的用电成本,实现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支持新兴产业,产业链延伸、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企业。

(二)坚持绿色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着眼于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支持产品单位能耗不高于国家或自治区能耗限定值,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企业。

(三)坚持创新驱动,激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提升产品附加值。

二、支持行业及标准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区产业布局、达到行业先进技术标准、能耗环保达标,上年度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兴优势产业企业,生产用电补贴5分/千瓦时。

1.电子信息制造业。

(1)单(多)晶硅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

(2)工业蓝宝石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

(3)锂电池、电极箔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

2.装备制造业。

装备制造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

3.食品医药行业。

(4)医药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

(5)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4.轻工纺织行业。

(6)纺织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

(7)造纸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

5.化工行业。

(8)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各产品综合能耗均低于自治区能耗限额目录限定值,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

(9)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企业,各产品综合能耗均低于自治区能耗限额目录限定值,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

(二)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云计算、大数据企业,上年度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生产用电补贴6分/千瓦时。

(三)国家鼓励类、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生产用电补贴8分/千瓦时。

三、不予补贴的行业及企业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18]943号)要求,对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电解铝八个行业不予补贴,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

(二)对其他行业能耗超限、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予补贴。

(三)按照国家商务部有关要求,涉及出口贸易的企业暂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来源与管理

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工业调整专项资金支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按照方案组织电价结算。

(一)补贴标准及范围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产品市场价格、行业盈亏情况适时调整补贴行业及标准。

(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会商确定补贴范围及标准,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及享受政策的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上季度落实电量及补贴资金情况报自治区经信委和物价局备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联合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同一投资主体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产品,生产用电分表单独计量,分别结算,表计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监督安装。未落实分表计量的,暂不享受补贴。

(四)企业自发自用电量不享受此政策。享受政策的工业企业要按期结清电费,对无故拖欠电费的用户,暂停执行优惠政策。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本市工业主管部门、宁东经发局提出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申请,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宁东经发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入选企业,报自治区经信委。

(二)审核。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汇总各市上报企业名单后,分别征求委内相关业务处室、有关厅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审核意见。

(三)公示。经审核,将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名单在经信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行文。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联合发文。

(五)执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六)微调。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甄别调整。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视自治区工业经济具体情况确定停止日期或变更有关内容。

 

打印
 
首页
HOME
 
关于太谷
ABOUT US
 企业简介
 企业文化
 资质荣誉
 
信息发布
NEWS
 公司动态
 行业动态
 
成功案例
SUCCESS CAS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企业邮箱
 人才招聘
 
下载资料
DOWNLOAD
版权所有: © 2012 宁夏太谷能源管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Linkhand领航 宁ICP备190014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