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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称评审推出新举措
日期:2018-04-13  点击数:1533 

                          宁夏职称评审推出新举措

      对长期在矿山、野外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以下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将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进行试点……4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我区的职称评审有四大新变化。

    变化一:论文数量要求降低,质量要求提高。对长期在矿山、井下、野外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提交论文数量不超过3篇。同时,对提交论文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或送审未通过的论文,不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对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查力度。

    变化二:评审方式更加科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将采取符合本行业(专业)需要的评审方式,探索考评结合、现场说课、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凡条件具备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等环节,将高级经济师评审纳入考评结合的试点范围。对申报中级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对副高及以上职称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

    变化三: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将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进行试点;将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自治区农科院。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同时,在银川市、固原市开展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所属县级及以下人员的副高级职称由两市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市直人员的副高级职称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银川市中小教系列中级职称由县(区、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

    变化四: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为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评审,用人单位根据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对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我区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岗位、学历、资历、论文、层级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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