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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银川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2017-10-10  点击数:1676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经信办函﹝2017404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委关于对《银川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银川市人民政府:

 

按照《银川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将原由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使的节能监察方面 8 项行政处罚事项和 3 项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节能降耗是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

 

国务院每年都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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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国家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自治区也制定印发了《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市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市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二、十三五期间我区节能降耗形势严峻

 

国家下达我区的节能降耗目标是:到 2020 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4%,能源消费新增量控制在

1500 万吨标准煤以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

 

构持续升级,我区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都要肩负起节能降耗的重大责任。

三、自治区已将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下达银川市

 

自治区综合考虑各地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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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重点项目、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已将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和能耗增量 1500 万吨标准煤控制目标分解到五市及宁东基地。其中银川市(扣除宁东基地)能耗强度下降 16%、能耗增量控制在 170 万吨标准煤以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能耗强度下降 14%、能耗增量控制在 450 万吨标准煤以内,节能任务艰巨。

 

四、节能监察工作是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规定,应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工作是专业综合执法,节能监察的对象是重点用能企业和高耗能产品,必须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具备节能专业素质,拥有相关分析检测设备。

 

建议银川市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妥善进行相关改革事宜,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9  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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