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欲4年减594万吨过剩产能
●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六大行业产能利用率将从50%提高到80%以上
●区、市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财政资金用于六大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013年年底前批准建设的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凡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全面清理各市产能过剩行业2005年以来建成项目,整顿违规建成项目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正式出台了《宁夏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根据这一方案,从今年起到2017年,我区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六大行业将在目前的产能基础上,减少594万吨产能,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目前,包括在建项目,我区水泥等六大产能过剩行业总产能达到了6433万吨,产能利用率最低的只有50%。为此,自治区政府从今年起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我区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产能分别控制在540万吨、2860万吨、197万吨、1300万吨、300万吨、642万吨以内,总产能为5839万吨,比目前减少594万吨。
结合产能过剩行业实际,我区打出了“坚决控制新建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延伸产业链、提升传统工艺”的组合拳,加大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力度。《实施方案》明确,今后,自治区和各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能评、安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各地级市政府将对2013年年底前批准建设的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同时,2014年4月10日前,我区各地级市政府要对产能过剩行业2005年以来建成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建成项目提出整顿方案。2005年以来建成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其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要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我区将建立健全产能退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到2017年年底前,我区将淘汰160千伏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产能21万吨、日产1500吨以下旋窑水泥生产线产能285万吨、125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炉产能50万吨、16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产能118万吨、4.3米高度以下焦炉产能60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