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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为每一口空气“减负”“吸尘”
日期:2014-02-09  点击数:1692 
      建设美丽宁夏,必须减少工业污染。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以节能降耗为“吸尘器”,减少对城市的大气污染,有效保护环境。

  据了解,国家要求宁夏“十二五”末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15%,但由于2011年市场形势好,我区不降反升,一正一负欠下了7.8%的账,2012年下降5%,2013年下降3.2%,抵掉旧账后,累计只下降4%,还有11.8个点,今明两年每年必须下降5.9%。

  “党的十八大已经把节能降耗工作提高到‘国策’的高度,节能降耗,我们没有退路。”自治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2014年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5%,我区已经将其列入自治区人代会决议。

  为了完成这一目标,2014年自治区经信委将加大过剩产能“瘦身”力度,做好“限制、淘汰、延伸、新建”四篇文章。禁止新批、新建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高耗能项目,逐步压缩铁合金、电石、水泥产能,其他行业的新建项目,能耗标准控制在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73吨标准煤以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80万吨标准煤;加快延伸电石、烯烃、铝材、石化产业链,面向全国开展技术和管理对标,到今年底实现节能量40万吨标准煤;发展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73吨标煤以下的产业,积极推进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融合发展。

  同时,统筹各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改、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高高耗能行业贷款门槛,把能评作为项目备案、批复的前置条件,对违规新建、扩建或未经验收的超能耗标准的技改项目严禁供电,对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停止所在地区高耗能项目备案权。抓好276户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园区对标达标,凡是单耗和总量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对继续批建增量性铁合金、电石、电解铝、水泥、焦炭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对2015年未完成“十二五”任务的,对全区影响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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