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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鼓励企业将资源“吃干榨净”
日期:2014-01-03  点击数:1721 

                              宁夏鼓励企业将资源“吃干榨净”
         1月1日,《宁夏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扶持政策,明确为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得在利用资源时“挑肥拣瘦”,鼓励企业通过发展清洁生产,加大回收和再利用力度,将资源“吃干榨净”。

  《办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转让、生产或者采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对具有开采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伴生矿产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因技术不成熟,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多金属共生的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等,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气、废水(液)、余热、余压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无偿提供给具备相应能力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办法》规定,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对未按要求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的工程,有关部门可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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