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过剩产能“瘦身”
宁夏坚持为过剩产能“瘦身”,2006年至2012年淘汰的落后产能涉及炼铁、铁合金等12个行业,共计1605万吨产能。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制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积极推进行业准入制度。对铁合金、电石、水泥、焦化、铅锌等项目实施严格的核准、备案,按照“上大压小、等量置换”的原则对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的投资、立项、节能等加大审查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进行限批;符合产业政策的,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审查。在环评审批方面,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推动冶炼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对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强化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行业和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中的淘汰类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不审批。自2011年起,每年对全区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少数能耗超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淘汰落后设备,并针对检查的情况和核查的能耗数据,修订了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此外,我区还通过对企业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协调电力公司对列入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实施关停。
今年,我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22家企业(生产线),涉及焦炭、碳化硅、铁合金、电石、乳制品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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